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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申请减刑的终身监禁方式: 1、被判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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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大的贪污受贿罪犯。无需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措施,但比一般死缓更严格。《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一是明确了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
终身监禁是指贪污行为、受贿行为、犯罪极其严重、判处死缓2年期满,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成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征: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测定应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3、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1)绝对终身监禁。一些犯罪国家立法规定了绝对终身监禁,法官没有刑罚选择权,如英国杀人罪。(2)量化终身监禁。有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身监禁立法都采用这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罪者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一些地方采用这样的规定。
中国刑法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贪污受贿罪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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