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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车 (四)溜车 (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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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二十)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二十六)逆向行驶的;(二十七)掉头的;(二十八)违章会车的;(二十九)违章超车的;(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全责的赔偿,可以使用该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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