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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的开庭时间,只能由法院在审结期限前自主把握。《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商事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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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30天左右。人民法院应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符合起草条件的,不能当场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资料,发行明确记载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书的必要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起草,起草期限从补充后交给人民法院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天,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天。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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