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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2021-12-04
《新规定》明确指出,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的,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以往规定,当事人通常去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领取车辆,相当费力,需要经过繁琐的流程。这个新规定真的很好,方便了事故车主及时处理和领取车辆。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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