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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单肠...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千万,按当地级别管辖所设定的金额应该归属于中院管辖的话,可以约定为中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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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打的官司,当事人已经答应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想约定辖区时,可以在不违反法院级别辖区和专属辖区的情况下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的人民法院辖区。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场所的,以约定履行场所为合同履行场所的合同对履行场所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的目标是支付货币,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居住地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保险目标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商标侵权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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