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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担保期限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自己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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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保证人仅在借条上写明“保证人”字样的,视为连带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又因未写明还款日期,也无法向债务人索要借款,所以保证期间未过,俣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你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担保有效期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期限是根据担保人与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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