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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实在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行动建议: 欠信用卡实在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当事人确实无力偿还信用...
信用卡持卡人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而本人又有还款意愿的,可以与银行协商解决,签订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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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应及时还钱,否则轻则民事责任,重则还要承担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会涉及【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持卡人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而本人又有还钱意愿的,能够与银行商量解决,签订还钱协议,该还钱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钱周期、方式、币种、日子和每期还钱金额; (三)还钱期间可否计收年费、息金和其他花费;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钱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答允; (五)两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职责; (六)与还钱有关的其他事项。相关法律可参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钱本领、且持卡人仍有还钱意愿的,发卡银行能够与持卡人平等商量,达到个性化分期还钱协议。个性化分期还钱协议的最长时限不得超出5年。个性化分期还钱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钱周期、方式、币种、日子和每期还钱金额; (三)还钱期间可否计收年费、息金和其他花费;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钱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答允; (五)两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职责; (六)与还钱有关的其他事项。两方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分期还钱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组织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钱协议的情况除外。达到表面还钱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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