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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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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申请行政复议法时效问题是这样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想在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后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 1、能证明你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到现在没有超出复议申请期限。主要从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已送达的情况下。 2、可以看看有没有中止时效的事由,有的话,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且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乡级政府规定等)不合法,一并申请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然后第二个60日指的是行政复议的期限。即《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证据的时效。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该期间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复议申请人除因法定中止事由而迟于复议时效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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