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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住房补贴的提取方法: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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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①购房支取: a.职工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或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支取住房补贴。 b.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补贴时为期房的,凭购房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提取住房补贴; c.如支取住房补贴时为现房的,凭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支取住房补贴。 ②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凭建房用地呈报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及批准大修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使用住房补贴。 ③职工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可支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④职工户口迁出杭州市区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凭户口迁出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和国内身份证复印件等,可支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⑤职工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该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二个及以上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的,应书面委托或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可支取该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⑥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未重新就业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其用于购建或大修自主住房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支取。 ⑦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支取。
住房补贴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员工到派驻运营财务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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