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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
首先,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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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 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 购 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 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 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 对外 “老 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 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 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 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 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婚外情调查的证据是: 一、婚外情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 2、双方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或赠与的重大财产,如戒指、房产等; 三、亲密照片、片、录音录像等; 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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