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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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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相关法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4、累计缴费时间超过20年的,发放标准为374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按291元发放。
2020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大致如下:1。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局提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等。;2、社保局通过失业登记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往培训;4、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就业后,应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下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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