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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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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弟弟不满10周岁,则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你弟弟10周岁以上,我们能证明学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未尽的教育、管理职责的表现可能有:1致害物——开水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摆放问题等;2滑倒是因为学校地板本身原因或有水未及时擦干等。 如果侵权成立,则学校可能承担全责。 希望你的弟弟早日康复,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在判断学校在涉及师生滑倒摔伤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上是否具有可追究的责任时,需要考虑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整体表现。例如,如果学校能够充分证明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监督职责,以确保校园秩序良好,那么理论上,学校并不必然对相关事故负有责任。 但是,如果学校无法积极采取足够的预防性措施或者未能迅速清理那些湿滑易导致意外的场地环境,导致学生在此种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那么这家学校显然没有完全履行其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需要依法依规,依据实际情况承担起对应的侵权赔偿后果。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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