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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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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所以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同居人或其他亲属依法继续承租,实际上是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生前在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照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其他住房情况、本地居住时间等。);3、原承租人父母;4、其他人(根据其他住房情况,本地居住时间)。(三)生前在本市无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确定的候选人继续租赁;(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根据其他地方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其他地方的住房情况)。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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