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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电信诈骗报警还需要防电信诈骗吗?

2022-01-27
看个人需要!近段时间,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身亡等一系列恶性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如何更有力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成为全社会强烈关注、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重要议题。公安部门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中,70%的受骗对象是中老年人——这也难怪,不少中老年人对电信和网络技术不够熟悉,对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缺乏必要的警惕,一旦遭遇电信诈骗,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保险公司针对最容易受骗的群体推出“防电信诈骗险”,应该说抓住了防电信诈骗的重点,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前景值得期待。2016年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限时自首、联合严打、手机号实名、银行账户清理排查、atm转账延时到达等多措并举,可谓对电信诈骗犯罪最致命的“杀手锏”。有论者认为,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是最大的责任主体,也是最值得依靠的公权机构,只要他们严格按照《通告》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电信诈骗必将受到前所未有之重创。相较之下,保险公司推出“防电信诈骗险”,试图给购买保险后遭遇电信诈骗的人做一些补偿,其实起不到什么保障作用,顶多是对受骗者的一种迟到的安慰,如此而已。还有人认为,如果能想到购买“防电信诈骗险”,就说明已经具备了防电信诈骗意识,轻易不会受到犯罪分子的迷惑或胁迫,轻易不会上当受骗,那还有什么必要购买这种保险呢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却忽略了购买保险的一种常识:购买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购买人有相当水平的避险意识,但受益人未必有这样的意识,因此购买保险对受益人来说很有必要。年满22周岁的支付宝用户给自己的父母买“防电信诈骗险”,有点儿像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伤害险,都是为了给相对“脆弱”的人群提供一定的保障,你能说后一种保险完全没有必要买吗诚然,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是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最大责任主体和最得力执行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权机构能够承担这方面的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在个人方面,无论是作为普通消费者还是投资者,每个人都应当学习掌握基本的电信和网络知识,对金融、电信、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制度也应有必要的了解(很多电信诈骗分子就是冒充这些部门工作人员,以调查、办案需要当事人配合为由行骗),努力提高自己识骗防骗的水平。实际上,给自己或父母购买“防电信诈骗险”,本身也是一种学习识骗防骗知识的方式,或者说是一个提高识骗防骗水平的过程,等到自己和父母都练就了识骗防骗的火眼金睛,确信自己不会上当受骗,这个保险或许就不用再买了,同时也说明之前买这个保险确实买得值了。在市场手段方面,由于电信诈骗大多借助网络手段,互联网企业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承担特别的责任。目前,互联网企业参与打击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事前提醒,比如主动识别诈骗电话和诈骗短信,对用户进行提醒,或者主动拦截高危的诈骗短信和电话。二是事后兜底,比如支付宝推出的“电信诈骗险”,对已经产生损失的用户进行保险赔付。三是事后打击,比如通过大数据技术识别发送诈骗信息的电信伪基站,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诈骗团伙。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需要公权机构高度协同联合作战,也需要公民个人和市场手段的积极参与。公民、市场与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对电信诈骗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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