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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方不签收我能不能以后逃避处罚?

2022-02-07
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作为当事人,可以配合前往签收,也可约定时间地点等候送达签收。不配合回避的话,法律规定其他方式亦可视为送达。你不签收并不代表能逃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第六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可以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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