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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组织程序(见附件1)。(一)计划提出。局内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中心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计划外的培...
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总局领导;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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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切实减轻税务基层单位的负担,并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总局工作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总局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宾或者出席总局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总局领导认为需要请示国务院的其他重要涉外事项,由总局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外交部审核,呈有关领导同志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总局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外交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_会见、特别行政区人土,由总局提出报告并经港澳办会签报批。会见来访的人士,由总局提出报告,经台办审核报批。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总局提出报告,经侨办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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