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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经济困难,如得不到补偿或赔偿生活将陷于水生火热之中,因此,为了保护弱示群体,章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性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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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下列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追索劳动报酬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或者追索经济补偿经或赔偿金的。但还必须符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此外,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以及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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