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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权解散公司。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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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解散,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你自己占百分之四十股权,所以股东会无法自行解决解散问题,除非你自己也同意解散清算;擅自持有公司所有印鉴、独自办理公司业务,这是公司内部权力行使的问题不是公司解散的理由,公司有没有出现经营困难应有原告举证;另外你也可反诉原告侵占公司资产。
解散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符合解散公司的条件,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拟定清算方案; 5、确定方案后执行; 6、确定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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