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之间欲订立一项...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梅仲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以外。 (2)在代理合同中,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3)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时,如果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或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生效。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这是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 (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 (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