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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是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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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保密专利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一、保密请求的提出 (一)由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也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该申请之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保密请求。 (二)由专利局提出审查员在进行分类时,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挑选出来。二、保密的确定 (一)发明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二)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保密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保密审查员仍认为不需要予以保密处理的,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 (三)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保密审查员应当把申请文件复印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申请文件复印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专利局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保密审查员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对于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专利局认为可能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应当参照上述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申请专利时符合下述情况可以确定保密审查: (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
凡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必须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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