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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 1、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虐待被监管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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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2、长期以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督人,严重损害其健康;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殴打或体罚虐待3人以上;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条件:被监管人受轻伤的;导致被监管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殴打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者3次以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监督者受轻伤2、监督者自杀.精神异常或其他严重后果3、对监督者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5、监督者殴打.体罚虐待其他监督者,具有上述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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