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共同处理离婚判决。一般一个月两三次,情况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不同。没有法律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一)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 (二)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三)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四)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权利。关于探视权次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双方协商;二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会考虑到孩子本身及家庭的情况,考虑到现实限制探望次数及探望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6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8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