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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你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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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 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 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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