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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
未成年人这样变更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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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变更的程序为:(一)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二)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也就是说要是父母双方私下进行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话,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网站进行咨询。
变更的程序主要有:(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申请变更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而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所谓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关于监护权的转移,《民法总则》未作专门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转移。该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就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的合法性,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监护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监护权的转移仅仅是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发生的委托代理,不同于监护人的变更,因此,监护权的转移和监护人的变更,二者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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