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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属于侵犯作权罪,具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版权的书籍,未经制作人许...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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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判决标准,也就是定罪量刑的标准,可以从两步把握。第一步应该判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达到定罪的标准;第二步应该酌情考虑犯罪情节,判定构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首先,侵犯著作权罪定罪的判决标准要从主客观层面把握。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这就要求被害人提供如下两个方面的证据:1、被告人使用了与被害人作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表达形式; 2、被告人接触了被害人的作品。包括以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已实际接触被害人作品的情况,也包括被害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合理的可能”接触过被害人的作品,被害人只要证明该“接触的合理性、可能性即可。 其次,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两个量刑档次,对号入座,这是定罪之后法官综合考量后的最终判决结果。 一、具有以下情形,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二)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 (四)其他严重情节。 二、具有以下情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五万以上; (二)非法经营数额二十五万以上;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两千五百张(份)以上; (四)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实施犯罪的,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版权遭侵权首先要取证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难以构成。作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件所吓倒,冷静质证,全面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当完成的工作。 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网站登录地点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直接性、连贯性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证据页面之间必须实现连贯性。如果不能连贯性取证,则会使得公证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例如对某段视频的公证,如果仅仅公证了通过各种链接实现该网站某网页显示了侵权视频的首镜头,然后公证人员进行了截图单凭该截图其实并不能直接证明该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连续播放。即便公证人员抽样式的截图视频内容,质证时也应当对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审查抽样截图的镜头在正版视频中是否存在。 4、截图质证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图是否完整体现了网页信息,所体现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情况,被告应当全面审核截图内容作出质证回应。 5、两次以上提交公证材料由于电子证据的多变性,原告应当一次性将一个公证业务下的所有公证材料向法院提交完毕。如果出现原告二次或多次提供公证材料包括就提供就某公证事项的情况说明(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权拒绝对新提供的公证材料提起质证并对整个公证业务向法院提出质疑该情况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对于多次提交公证材料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前一次公证内容遗漏,甚至公证内容错误等情况所导致的。对于该类情况,已经丧失了公证本身的严肃性,降低了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6、灵活使用对方公证证据电子证据本身所体现的内容有时并非完全对被告不利。例如在对某段视频或图片进行公证时,网页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过低,则被告可以此为理由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数额。 7、费用票据公证费用一般为法院所支持,但是经过公证人员公证的在电子数据公证时花费的其他费用,被告应当严格质证该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以上对公证著作权纠纷电子证据的质证角度也是原告在起诉前办理公证时所应当注意的关键之处,盲目的迷信公证形式,而对公证点缺乏理性的筹划,同样可能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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