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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保护和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胶州湾内港口功能,减少大宗散货运输和堆放。...
海水淡化项目以及其他海水利用项目产生的浓盐水应当离岸排放至海水交换良好的海域或者进行稀释后近岸排放。对浓盐水进行稀释后向胶州湾海域排放的,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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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保护范围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按照《市城市排水条例》的规定执行。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限期纳入城市排水设施。在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经市环保部门同意,并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专用污水处理设施且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新建、改建、扩建。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规定性指标,严格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的土地以成片利用为主,市规划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胶州湾海洋生物监测,采取增殖放流等救护和繁育养护措施,保护和修复水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维护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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