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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保险公司按照“学...
受伤的小学生和没有受伤的小学生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学生没有财产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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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与经济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如下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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