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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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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我的理解是:比如10的半数是5,过半数为6、7、8、9、10;半数以上为5、6、7、8、9、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但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2)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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