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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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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全责要不要判刑的问题: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言,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不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驾驶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对于这种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人死亡的属于过失犯罪,综合《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因其逃跑而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才死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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