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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信用卡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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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罪,本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伪造信用卡诈骗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依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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