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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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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夫妻对子女有探望权吗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权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应当是未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而不包括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建议祖父母与儿媳妇处理好关系,在其儿子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起探望。
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 只要离婚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仅可以要求协助进行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作为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以有利于子女在其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一)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二)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 (三)子女曾经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继续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应当明确的是,根据上述情况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抚养的,并非将子女判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最终抚养子女的仍是父方或者母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只是协助进行抚养。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归谁”、“(外)祖父母能否要求抚养孩子”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大家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有所耳闻,但往往又只是知道一部分,甚至还会在理解上有偏差。相信您在阅览本文后会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当然,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所以当您真正面对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时,我们还是建议您求助于婚姻家庭律师。通过专业律师的解答帮助或者代理诉讼,能够有助于您更高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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