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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以下就是关于申请破产后还能经营吗问题的解答: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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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我国确实确立了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的适用对象、破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的程序。” 此外,《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的,也就是说,个人资不抵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这取决于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确实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具体事务由经理接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债务人的日常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继续或者停止经营;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经理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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