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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
涉及合伙企业出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其他合伙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2、同意夫妻一方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在退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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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合伙企业中的投资的方式: 1、成为合伙人。适用于夫妻双方、其他股东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情形; 2、折价后分割。适用于夫妻双方、其他股东不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但愿意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情形。
合伙企业财产处置规定如下: 《合伙法》规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外部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2、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合伙人以外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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