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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一般办理准生证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户口本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等证件。具体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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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出具);(2)申请人的户口簿;(3)结婚证;(4)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保留复印件;(5)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6)其他子女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出具其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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