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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小三的孩子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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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死亡人立下了遗嘱,并且明确说明私生子有权继承财产,那么私生子则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相应的财产,任何人无权剥夺。 (二)如果死亡人未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于私生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其有权跟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律师答复:“过继”是我国旧时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习俗,关于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即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同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继子女或养子女。在具体实践中,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根据过继的事实发生在《收养法》施行之前还是之后而有所区别。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你表弟与父母脱离了关系,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事实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你表弟就只能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如果过继的事实是发生在《收养法》施行之后,则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形成收养关系,你表弟与亲生父母的人身关系才不存在,否则就不能形成收养关系,你表弟就只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过继父母财产。
子女继承了养父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但是如果对养父母尽了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根据我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不过,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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