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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轻伤后,故意伤害罪在派出所调解没有规定期限。 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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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果处理此案,你的损失可在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如果派出所没有处理,可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根据你的伤情可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一系列赔偿项目;如需帮助,为你提供详细的分析。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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