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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
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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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 3、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份转让的场所; 4、其他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 3、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份转让的场所; 4、其他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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