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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作了限定。 1、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
国家对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作了限定。 1、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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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激励的本质是让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被激励的股权是没有表决权的。 2、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增加资本活性 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银行来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2、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银行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3、减轻国有企业负担 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
1、明确企业和债权的适用范围。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债权应当转让给实施机构。债权应当由实施机构转让给对象企业的股权。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让价格和条件。四、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为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5、规范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的履行。债转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公司或者变更股东。董事会重组等。,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六、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区域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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