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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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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需要提供国外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一份,所有医院文件原件两份,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1、医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以下情况需要注意: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确认证》(以下简称《医疗证明》)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妻双方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3、已办理《医疗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医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4、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信息。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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