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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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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还要把著作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
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作品名称、双方权利人名称、作者姓名、合同涉及的权利类型、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和协议期限。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常见的问题是:1。用稿约代替著作权转让合同,不单独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2、没有明确作者享有的权利。例如,转让后,作者有权使用后续作品中发表的论文。3、将许可协议与转让协议混淆。四、获得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如果双方签订了非专有许可使用协议,应说明第三方主体如何使用作品,如何支付相应的报酬,以保证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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