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诉讼中,男方不到场时如何判定?

2024-12-04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男方未能按要求出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可能会拒绝其出席并进行相应的审判工作。对于某一方被传召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的情况,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的行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缺席审理。如果经过法院两次以上的书面通知或传票传唤,对方依然未能出席,法庭将依法采取措施将其强制带至庭上参与诉讼。 如果原告未能按计划出席诉讼,主审法官将依据原告主动撤销诉讼处理,换言之,由于原告未按时参加庭审且未提供适当理由,主审法官将发出一份公开的、正式的“撤诉裁定书”。而在被告未能出场的案例中,以下情况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和考虑: 如果被告尚未收到诉讼资料,即尚未得到相关文书的送达,主审法官将会征询原告的看法和态度,看看是否愿意接受向社会公示。如果原告愿意,案件将从简单程序转为常规程序,接下来是公示期结束后,可以依法缺席进行判案。 如果被告已收到诉讼资料,但在庭审期间依然无缘由地未能赴席,这种情况属于缺席审判的合法范围。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