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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
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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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那里qot;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那里qot;的规定,是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的时间要求,而不是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的时效。
1、向哪里提出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3、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4、工伤应怎样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 5、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予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了较大的修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视为工伤的情形。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更为准确、宽泛。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可认定为工伤,而不必限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由此可见,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向哪里提出工伤认定这是申请提出工伤认定需要先了解清楚的,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是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行。而要是不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话,这也会影响到最终的认定。毕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也有时间限制,超过了规定时间的,自然就不会受理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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