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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在海南,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进行立案处理。敲诈勒索2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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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遭遇到敲诈勒索行为,但大部分人并不清楚敲诈勒索的概念,那么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湖南法院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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