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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东莞桥头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是东莞全面两孩早已实施,但原先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被认定的,还得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国家...
东莞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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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3)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2、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2380.2元;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3、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1510元; (2)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3)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3305元、基数下限1510元; (2)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上限9015元、下限1803元; (2)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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