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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
执行异议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的情况下,会影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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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法院对执行异议会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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