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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大姐吓懵劫匪

2023-06-03
近日,江苏南京一家超市在凌晨时分遭一男子持刀打劫。当时,超市里只有两名女营业员,收银员王大姐三言两语,就把歹徒说得落荒而逃。 收银大姐气势汹汹,做贼心虚的男子被吓得落荒而逃。王大姐立即追了出去,最终在路人的帮助下抓住了歹徒。经查,持刀抢劫的男子今年22岁,去年9月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目前,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南京警方刑拘。 这起收银大姐吓懵劫匪事件中, 尽管刘某没有抢到财物,但是持刀抢劫,对人身有危险,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如何处罚呢?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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