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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4-11-10
劳动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资格、地位和权利义务存在差异。劳动关系通常由职工和雇主两方组成,而雇主的身份可能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这些主体在享受劳动年龄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合法的劳动权益和劳动行为能力。相比之下,劳务关系的主体范围则较为宽泛,可能包含多个平等主体,例如两个独立的个人或多个平等主体共同参与。 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他们之间除了存在财产关系外,更重要的是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作为雇主的一员,劳动者需要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雇主的管理,遵守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雇主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 在劳动关系中,除了基本的法律义务外,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还存在着一些附随义务。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劳动者则需要遵守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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