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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土葬用地。...
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县级管理机构经营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兴办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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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土葬用地。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的、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监视居住、社区矫正等人员开展法制宣传。
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深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地区为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已定为火葬区的,不得再划为土葬改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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