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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双方已经离婚的,互相没有继承权,离婚时一方死亡的,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具有第一...
遗产继承离婚可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分配:若离婚时,认定不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则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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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公婆、公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婆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但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 (2)对于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一、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遗产分配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2)被继承人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二、遗产纠纷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继承人应当平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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