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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一般构成该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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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犯本条定罪,根据其情节承担以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销售额在50%以上的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额在50%以下的2倍以下。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按照本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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